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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完善危旧房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 通 知
濉溪县、各区人民政府、市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部门:
我市危旧房改造工作在市委、市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,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《关
于加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通知》(淮政秘[2005]第44号)文件精神,取得积极成效。但在实
施过程中,也有一些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,为保证旧城改造项目顺利实施,经领导小组研究,
现就市危旧房改造工组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所提供的资料中增加: 1、被拆迁项目基本情况及市拆迁部门初审意见; 2、《危房鉴定报告》(不含城中村改造)。
二、市拆迁管理部门审核项目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增加内容
1、被拆迁项目的基本情况、拆迁补偿安置基本情况;拆迁住户调查登记表、拆迁调查汇
总表;
2、以产权调换方式必须附所置换新建小区平面图;
3、临时过渡方式具体措施:
项目拆迁所需要件增机以上内容后,报市拆迁办审核,市拆迁办调查核实后,出具对拆迁
方案的初审意见;
4、以淮北市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下发的项目批文为时点,由所在区政府组织拆迁当事人
建立拆迁房屋现状的图片和影响等基础资料上报市拆迁办备案,以此作为拆迁补偿的原始参考
依据。
三、建立项目初审制度
由市危改办组织市土地局、市规划局等部门,对新申报的危旧住房改造项目进行初审,并
出具初审报告。报告中需说明项目基本情况,提出初审意见,并由审查人员署名和审查单位签
章(见附表)。
四、办理相关手续
(一)《拆迁许可证》
项目实施单位在办理《拆迁许可证》时,应提供:1、危改项目批准文件;2、规划设计条
件通知书;3、中标通知书(视同已获得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);4、建设合同;5、建设用地规
划许可证;6、拆迁安置方案;7、缴纳拆迁安置保证金的证明。
(二)《土地使用证》
项目实施单位在办理土地过户手续时应提供:1、危改项目批准文件;2、中标确认书;3
、有土地收益的提供缴款收据(土地收益=土地评估价-拆迁安置补偿费);4、现场勘察、净
地后办理相关手续。
四、项目中标后实施要求
对已经取得项目经营权的中标单位要求:
(一)从取得项目经营权开始半年之内必须实施拆迁;
(二)两年内必须开工建设。
否则,收回项目经营权。
淮北市危旧住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
二○○六年七月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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