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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安全鉴定
一.工作职责
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对房屋安全鉴定的各项法规政策,依法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;负责受理
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的技术鉴定申请和具体的鉴定实施,出具鉴定报告;参与由房地局组织的房屋
安全大检查工作,并作技术指导,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鉴定工作。
二.业务范围:
1. 房屋正常使用下的安全鉴定。.
2. 改变房屋原设计用途的安全鉴定。.
3. 意外灾害事故引起的房屋安全鉴定(水灾.火灾.交通事故等)。
4.装饰装修中拆改结构引起的房屋安全鉴定5.由司法部门(法院)委托的因相邻施工(基础开挖)影
响房屋安全以及非正常使用.装修等引起纠纷的司法责任鉴定。.
三.相关的法律.法规.规章.政策和其他规定:
1. 建设部1989第四号令<<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>>(建设部令第129号)<<建设部关于修改(城市
危险房屋管理规定)的决定>>。
2. 2002年5月1日起实施的建设部令第110号<<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>>。
3. 淮北市人民政府淮政<1998>53号关于印发<<淮北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办法>>的通知。
四.鉴定技术依据:
1.<<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>>(JGJ125一99);
2.<<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>>(GB50292一1999);
3.<<建筑抗震鉴定标准>>(GB50023一95)对公共建筑.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的鉴定,还应参
照有关专业技术标准.规范和规程。
五.鉴定程序:
房屋安全鉴定按受理委托、.初始调查.现场查勘.检测验算、分析论证.出具报告、资料归档七道
工序进行。
1.受理委托:查验委托人合法证件,指导委托人填写<<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>>,与委托人约定现
场查勘日期,并交代准备事项.收缴鉴定费用。
2.初始调查:向委托人调查被鉴定房屋的历史和现状等技术档案资料,制定现场查勘方案,准备必
要的检测工具,仪器等。
3.现场查勘:仔细查勘鉴定委托中提出和初始调查中确定的重点检查项目;绘制房屋平面图,并
在平面图上标明各种损坏构件的部位、损坏程度及数量。
4.检测验算:在现场时,有目的地对损坏构件进行检测。必要时应有选择地对损坏构件的强度、
刚度.稳定性等进行结构复核验算,将检测和复核的数据资料分析整理汇列成文字图表,对检测结
果的描述要准确具体。
5.分析评论:对初始调查.现场查勘、检测.验算获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,综合评定,确定房
屋的危险程度或损坏等级。危险房屋的鉴定结论,要抓住地基基础及结构构件两方面并结合房屋
的历史状态,环境影响以及发展趋势,全面分析、综合判断,按判定的
鉴定结论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。
六.收费性质及标准:
标准:安徽省物价局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(皖价房<2003>
106号)。性质:行政事业性收费
七.鉴定人员纪律:
1.进行安全鉴定,必需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.对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,鉴定机构可另外聘请专
业人员或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与鉴定。工作中鉴定人员不得授受委托人提供的财物及吃请,不得
有徇私舞弊行为。一经查处有违纪行为的取消鉴定工作人员资格,并按国家相关法规处理。
2.鉴定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鉴定的现场查勘及鉴定报告编写工作,确不能按时完成的须向委
托人作出详细解释.否则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。
八.办事时限:鉴定单位受理委托人鉴定委托后,须在10个工作日内派员进行现场勘察,并在现场查
勘工作完毕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。对于在工作时限内确无发完成的须提前向委托人
作出说明。
九.有下列情况的, 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承担民事及行政责任。
1. 因故意把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而造成损失;
2. 因过失把危险房屋鉴定为非危险房屋,并在有效时限内发生事故;
3. 因拖延鉴定时间而发生事故。
地址:淮北市淮海路165号世纪大厦8楼
业务电话:3027490. 3212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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