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淮北市住房维修基金使用简明规程
住房维修基金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、更新与改造,维修基金属
于业主所有,实行专户存储,政府监管,规范使用的原则。根据《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》等法律规章的
规定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实施细则如下:
一、使用范围:
(一)房屋共用部位: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(包括基础、内外承重墙体、柱、梁、楼板、屋顶等)
,户外墙面、门厅、楼梯间、走廊通道等。
(二)房屋共用设施设备: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,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
的上下水管道,落水管、水箱、加压水泵、电梯、天线、供电线路、照明、锅炉、暖气线路、煤气线
路、消防设施、绿地、道路、路灯、沟渠、池、井、非经营性车场车库、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
设备使用的房屋等。
二、使用程序
(一) 受理 。 业主委员会或托管单位提出维修基金使用计划,并提交申请报告、维修项目预算方案
,填写《住房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表》、《维修项目费用分摊清单》;
(二) 勘察 。 市物管办联合住房资金管理中心(以下简称维修基金管理单位)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
行实地勘察,编写勘察报告;
(三) 审核 。 维修基金管理单位在审核项目预算、预算分摊、实地勘察的基础上,提出使用建议;
(四) 报批 。 经维修基金管理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,按工程进度拨付维修资金;
(五) 公示。 项目竣工后,经受益业主签字后在维修小区内进行公示。
三、维修基金的拨付使用在每周二、三集中办理。
淮北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
二○○五年一月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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